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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二审委托我所律师减刑至5年
来源:四川东乾律所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8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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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某母亲于20168月向赵某、刘某借款100万,约定年利息10%,截至2017年末,余母已经偿还155万,但赵某、刘某仍多次到余某家索要借款。20182月,赵某、刘某带着张家兄弟共四人,来到余某家,将余某一家三口堵在家中,强迫余母做饭给赵某4人吃,不让余某父母出门上班,禁止余某一家同外界联系,余某请求邻居报警,警察到场后赵某拿出借条声称讨债,警察告知民事纠纷到法院解决,遂离去。余某想上前告知警察赵某等人对其一家的殴打辱骂情节,被刘某拦住,余某顺手拿出圆珠笔警告刘某,刘某抡起手给了余某一巴掌,张家兄弟赶来一左一右制住余某,刘某不停的对余某一家进行辱骂,余某用力挣扎开来,拿起圆珠笔向刘某胸口扎去,后立马被张家兄弟拉开殴打。警察听到动静回到屋内迅速控制住局面,刘某在送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,余某也于当天被拘留。

该案经一审法院认定余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一审判决后余母委托我所律师代理二审,汪律师争分夺秒,与余某见面后,提出了正当防卫的辩护思路,积极与二审法官沟通,最终获得二审法院改判余某5年有期徒刑。余某一家人对我所表示诚挚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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